(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人民网厦门5月25日电 (张萌)“建立村庄管控每三年滚动更新机制,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据项目类型予以简化、优化”……近日,《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完成,并配套出台《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分类分项细化措施(以下简称“一规划两政策”)。25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一规划两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萌摄
为统筹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村庄分类管控,充分考虑村民的合理诉求和城市发展弹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修编工作。2023年5月15日,《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年)》获市政府正式批复。这也意味着该市将全面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进一步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
据悉,此次对厦门市禁建、限建、适建区进行调整,适度放宽管控,即将全市原526个禁建村调整为212个;限建村467个调整为592个;适建村493个调整为577个。同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弹性,建立村庄管控每三年滚动更新机制;合理有序开展城中村整治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
发布会介绍,《厦门市村庄管控规划》在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基础上,统筹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村庄,明确村庄管控原则,优化管控类型,健全管理机制,是全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重要空间管控依据,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配套,作为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的主要依据,满足农村村民近期合理住房需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而作为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管理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则是在上述规划基础上编制的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以及不同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对“村庄规划”予以界定,即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应开展法定的村庄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管控,可以开展整治规划;同时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及实施主体等,要求村庄规划应当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专项规划衔接,保障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规范城中村规划编制、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补齐配套短板、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品质,以现代化治理推动其有机更新,实现城乡全面融合发展,资源规划部门还配套出台《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城中村规划编制的实施主体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指标的同时,提出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审批豁免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易程序项目仅办理规划意见函,其他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此外,在满足消防、公共安全、历史文化保护、工程管线埋设等底线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建筑退线、间距、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要求,实现技术标准管理刚弹结合。
“为厦门村庄空间使用精准提供政策供给,有力保障规划实施,在厦门城乡发展中发挥了规划统筹作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一规划两政策”,旨在通过分类分项细化措施,规范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村庄分类管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以现代化治理推动城中村有机更新,实现城乡融合全面发展,更好助力厦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